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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擔任仲裁員

哪些人可以擔任仲裁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可以擔任仲裁員:
(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滿八年的;
(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
(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三條

哪些人可以擔任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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