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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仲裁

哪些可以仲裁

下列糾紛可以申請仲裁:
一、經濟合同糾紛
二、房地產合同糾紛。
三、技術合同糾紛。
四、金融、證券、期貨交易糾紛。
五、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六、涉外經濟合同糾紛。
七、海事、海商合同糾紛。
八、民事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哪些可以仲裁
標籤: 訴訟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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