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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抵押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方法是:先履行的合同義務的一方中止履行義務,並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後恢復履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先履行方可以主張違約責任並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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