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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家庭成員沒寫

土地確權家庭成員沒寫

在土地確權的流程中,地塊指認環節完畢之後,會有兩次公示機會,如果大家發現確權面積、家庭成員登記有誤等問題時,可以進行更改,這個機會是最好的,也是能夠進行更改的,等到證書拿到手,發現有誤時,也不是沒有機會,可以去到縣國土資源局申請更改,這是最後的機會,但也是很難做到的,不一定能實現,所以最好在公示期間就發現問題所在。

土地確權家庭成員沒寫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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