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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地籍變更登記

宅基地地籍變更登記

宅基地地籍變更登記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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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地籍調查

根據土地使用者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審核權屬並進行地籍測量。

(一)權屬審核。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書上的法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與委託書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鄰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確認變更後新界線、並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內,同時讓相鄰者在表上簽字、蓋章。

(二)地籍測量。對變更後新產生的宗地的形狀、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進行準確的測繪、計算;同時對原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要進行相應的修測。

(三)註冊登記。變更登記申請經過變更地籍調查之後,其成果經檢查驗收,達到依據充分、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要求,便可上報區縣或市人民政府審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户卡。

分開土地使用權進行申請,最重要的就是由用地的人員來填寫,相應的變更土地登記的申請書,然後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比如説證明土地進行出讓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批准的文件,申請完畢之後,就由工作人員來進行實地的測量和地籍的調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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