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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中有哪幾種拆遷維權方式?

徵地拆遷中有哪幾種拆遷維權方式?

一、徵地拆遷中有哪幾種拆遷維權方式?

徵地拆遷中有哪幾種拆遷維權方式?

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訴訟來進行維權,徵地拆遷糾紛,是典型的可以通過複議、訴訟解決的糾紛。一般行政行為的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最長是兩年,經過複議的案件訴訟時效是十五天,延誤了這些時機,當事人可真的就是回天乏術了。

徵收既然是公權力對私權利的一種擠壓,爭議就難以完全避免,法律救濟也不可缺少。目前徵收立法不甚理想,但當事人還是要在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框架內盡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建議被徵收人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武器,及時啟動行政複議和訴訟。雖然,人們往往很難信賴強力機關完全公正,但司法制度和行政複議

二、徵地拆遷維權的相關事項

1、在土地使用權上預先設防

房屋徵收在絕大多數時候是瞄準房屋底下的土地而來。所以,被徵收人在土地使用權上預先設防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先行一步、事半功倍的行動。

對此,房東們要重視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制度。一是及時完善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的登記;二是被徵收的房產都是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2、主動參與規劃和計劃

在規劃和計劃環節奮力抗爭的法律武器是徵收條例第九條的規定: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作為被徵收人,在規劃和計劃編制、修改的各個環節,充分使用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無疑對於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3、要求確定房屋徵收的範圍

在上海市曾經有用透明膠帶貼拆遷公告、貼後就撕去的“高招”;而杭州則曾有在《杭州日報》的廣告欄登拆遷公告的“絕招”。異曲同工的是,過了三個月裁決就下來了,被拆遷人才知自己的房屋是拆遷範圍。於是去起訴拆遷許可違法,法院則以過了訴訟時效為由,無情地駁回起訴,直接剝奪民眾的訴權。

即使如此,我們還是要堅持被徵收人的知情權和法律救濟權,堅持徵收人有義務依法公告徵收範圍等事項,堅持審查政府是否依法及時將房屋徵收相關的內容公告。如果基層政府沒有認真執行徵收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那麼則按照條例第三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的規定,未依法公開的行政決定不應當發生法律效力。

4、正確界定建築面積

徵收的對象是房屋,房屋的量化指標是面積。所以,建築面積如何界定?這裏的貓膩是補償不公的重要原因。

對於房屋的建造和拆遷,其面積計算本來是一致的。但是在過去的拆遷中,建築面積的爭論是常見的糾紛。主要表現,一是被拆遷房屋實際面積與產權證面積不一致,二是被拆遷房屋與產權調換的房屋的產權證面積一致但實際面積不一致。

在徵地拆遷事件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處理,特別是對於徵地補償的認定上,應當根據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政策來對拆遷賠償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賠償有異議的,可以向該土地管理部門的上級行政部門進行申訴來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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