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費怎麼分配? 在農村租了一塊地遇到國家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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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實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2點就直接可以看出來,補償肯定是有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條規定:
1、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持。
2、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歸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也就是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應由土地的承包方享有,即出租方、轉包人。而青苗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等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即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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