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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程序是什麼?

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程序是什麼?

一、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程序是什麼

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程序是什麼?

首先,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按照條例和規程的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的,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請求裁決,這也是申請裁決的前提。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是生效的裁決,所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拆遷的前提條件是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了裁決的申請,且有了生效的裁決,行政強制拆遷才可能發生。

其次,強制拆遷前必須先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決定受理以後,應進行調解。調解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前的必經程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調解中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採納。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最後,強制拆遷前召開兩次聽證會。其一是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户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其二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還必須經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二、哪幾種拆遷行為是被禁止的

1、強拆行為。在徵地拆遷中,強拆行為是多見的,但是強拆是違法的,是被國家嚴令禁止的,但在徵地拆遷當中,仍然還是會發生強拆的情況。這種強拆行為不僅損害了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社會和諧。如果老百姓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直接向當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2、沒公告就拆遷。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了,在確定要被徵收土地之後,相關部門必須要對被徵收人出具公告,以及一些相關文件。詳細告知農民搬遷地點、補償方式、拆遷時間等信息,拆遷範圍等。如果沒有公示,被徵收人一定要主動要求拆遷方公開這些重要內容,如果拆遷方不給或是拿不出這些文件的話,那麼就是違法行為,被徵收人也可進行投訴或是找專業拆遷律師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3、先拆遷後補償。先補償後拆遷這是基本原則的底線,即便是簽了補償協議,也要等到拿到補償款之後再同意拆遷,現在很多拆遷方為了儘快達到拆遷目的,經常會給被徵收人口頭承諾很多比如:拆遷補償,但事後,他們卻始終不提補償的事情。所以,被徵收人一定要堅守到拿到補償之後再拆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被侵害。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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