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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協議未商定,業主還沒搬,挖掘機開上了樓頂拆房

拆遷協議未商定,業主還沒搬,挖掘機開上了樓頂拆房

徵收方遵守“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有多難?據華商網報道,商洛某地1棟5層住宅樓被納入棚户區改造拆遷範圍,由於部分住户未簽訂補償協議,為了趕項目進度,徵收方直接出動挖掘機開上了樓房的屋頂實施拆遷作業,現場拆房。

拆遷協議未商定,業主還沒搬,挖掘機開上了樓頂拆房

需要注意的是,這部分住户不僅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而且還未搬離,拆遷公司直接動用了挖掘機在樓頂進行拆遷。這一行為是非常“危險”的,危及了這部分住户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據山陽縣城該棚户區改造項目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説,目前已責令停工,督促拆遷公司做好拆遷安全防護工作。

愛土拆遷律師解讀:未籤協議,未搬離,是否可以實施拆房作業?

愛土拆遷律師表示,合法的房屋徵收,有一系列徵收流程,在被徵收人法定維權時效(即起訴期限)內,被徵收人未簽訂補償協議、未搬離房屋的情況下,禁止進行拆房作業的。否則就是違法徵收行為。

合法的房屋徵收流程,會依次公佈補償安置方案並徵求意見,發佈房屋徵收決定、房屋徵收補償決定。

在公佈補償安置方案時就應當根據羣眾反映組織聽證,並根據羣眾意見進行合理修訂,這是被徵徵收人提高補償的方法之一。

在發佈房屋徵收決定時,會在這份文件中告知被徵收人對於補償標準不滿意時可以使用的救濟途徑,包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及相應的法定維權時效。

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是在房屋徵收決定發佈後,被徵收人拒不配合徵收工作、不簽訂補償協議,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維權,又超過了規定的維權時效的情況下,做出的補償決定。

一旦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下發,就意味着行政救濟的途徑已經喪失,被徵收人只剩下行政訴訟的途徑可走,其起訴期限(維權時效)是6個月。超過這個期限,那麼徵收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進行拆房作業。

違法徵收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以提起賠償嗎?

由違法徵收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以根據其價值進行合理賠償。這是法律支持的。

但我們更希望,徵收方依法拆遷、陽光拆遷、法治拆遷,讓每一位被徵收人都能取得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

事與願違,現實徵地拆中,違法徵收的情況並不少,這時,被徵收人首先應當積極收集徵收方下發的文件以及對應的違法徵收證據資料、圖片、音視頻等,作為訴訟維權的有力證據。其次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獲取應對策略,走法律途徑依法維權,爭取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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