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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怎麼辦? 不知道房子被誰拆的

我該怎麼辦? 不知道房子被誰拆的

不知道房子被誰拆的,我該怎麼辦?

在徵地拆遷中,非法強拆屢禁不止,在過去信息網絡不發達、拆遷户無法有效在網絡求助和發聲的情況下,非法強拆還是以暴力強拆為主,而到了今天幾乎人人都可以隨時錄像上載的年代,拆遷部門則會選擇“深夜偷偷強拆”、僱傭“不明人員”強拆等手段,這樣一來拆遷户因證據不足而陷入維權無路的處境,此時拆遷部門則可以裝作好心,用很少的補償,來逼迫拆遷户就範並簽訂不公平的補償協議。

那麼,在無法確認強拆主體時,被侵權人如何維權呢。

案例簡介

當事人胡某在地方經營養殖場多年,生意紅火,後其養殖場所在地被納入徵地拆遷的範圍,胡某因拆遷部門給的補償標準過低而一直拒絕搬遷,拆遷部門多次威脅要強拆,胡某並未理會。

2010年12月26日,胡某的xx養殖場被數名不明身份的人強行實施打、砸、推等暴力行為,對養殖場內豬舍、雞舍等房屋進行暴力拆除,導致養殖廠內豬、雞等被砸死,並造成了養殖場內機器設備、養殖飼料、生活用品及設施全部被毀,給胡某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案例分析

本案中,胡某最大的難題就是不知道實施強拆行為的主體是誰,這就為他維權設置了很大的障礙。

法律規定,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本案強拆的最大受益人,一個是地方政府,另一個就是房產開發商,其他個人和組織沒有強拆的動機,因此如果發生強拆,法院應當推定地方政府和房產開發商是侵權者,並對拆遷户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院觀點

“本案證據雖不能確切證明強拆xx養殖場的行為人,但該養殖場被拆除的直接受益人系區政府與開發商,公安機關接到胡某報案後,也未作出xx養殖場系第三人拆除的處理意見,因此,xx養殖場被區政府與開發商強行拆除這一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判決撤銷一、二審判決,發揮人民法院重審。

如何維權?

首先,面對一羣不報姓名出處的暴力強拆人員,應該第一時間報警,警方的出警記錄和筆錄將成為今後的重要證據,甚至可以藉助公安的力量從而得知行為的具體實施方。

其次,運用現代化電子設備,錄音錄像,為過後尋找侵權方提供有力線索。

最後,即便無從得知侵權行為主體為何方,也不用擔心,但要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權,聘請專業的拆遷律師,從而得到合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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