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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徵地矛盾糾紛可報警嗎

拆遷徵地矛盾糾紛可報警嗎

拆遷徵地矛盾糾紛可報警嗎

一、拆遷徵地矛盾糾紛可報警嗎

徵地糾紛可以報警。遇到拆遷糾紛首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沒有效果,可通過行政或司法兩種途徑解決。

在拆遷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1、由於城市建設規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訴性,所以對政府的城市建設規劃不服,只能通過參加聽證等途徑發表意見。

2、對於行政機關作出的拆遷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聽證、提起復議或訴訟

3、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行政機關應自收到申請起的30天以內作出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行為(在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用房、週轉用房地情況下)。拆遷户如果在本區法院的申請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訴,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請,將此案移交其他法院異地審理。

二、農村房屋拆遷應該注意什麼

(一)要堅持依法拆遷

房屋拆遷涉及的農民人數和補償資金都比較多,在安置時也存在着地基位置、房屋層次、座向及面積等問題,每個環節都涉及羣眾的切身利益,是農民最敏感的。如果在拆遷户的房屋面積、補償金額等問題上稍有差錯,農民就會指責謾罵,拒絕拆遷。因此,堅持依法拆遷是農村房屋拆遷工作唯一的正確選擇。

(二)要做到合理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在補償價格上,由於每個拆遷項目都有其特殊性,選用拆遷政策的同時往往會帶來二個具體問題。一是補償的價格標準遠遠低於實際交易價格或羣眾的心理承受力;二是補償的標準大大高於羣眾的心理要求。

因此,在拆遷中要堅持合理性與靈活性相結合。補償標準過高的,可採用推選其他較合理補償價格的安置方案,以確保補償政策的合理性。過低的,可通過獎勵等辦法來調節補充其不足部分。在安置方式上,為滿足不同類型拆遷户的要求,一般應儘量採用多種安置方案,供拆遷對象自由選擇,同時拆遷人認為最可行的安置方案,可在政策中予以傾斜。

另外,在實際拆遷中還必須考慮困難户的特殊情況。如對經濟特困户,可通過公房安置的辦法予以解決;對人口多原用地面積少的困難户,採有保底的辦法,允許他們補交土地使用費後,增加安置用地面積。

(三)要注意把握工作主動性

拆遷房屋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經常會發生矛盾,因此,作為拆遷人應始終把握拆遷環節中的主動權。

在付款方式上,對規定的補償費,做到簽訂協議後先付一部分,待房屋搬遷並經拆遷人驗收合格後再全部結清。

在獎勵費的設置上,可對按時簽訂拆遷協議和搬遷的給予獎勵。

在政策制訂上,可通過會審、論證、試算、分析、比較等方法,以確保制訂的政策內容全面、細緻、可操作性強;四是要保證安置新房的質量,保證拆遷户對拆遷工作的信任度。

(四)要有公正、公平、公開的工作程序

拆遷房屋涉及一大批拆遷户,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不必要的矛盾,農民羣眾最看重“眼見為實”,因此,決不能搞“暗箱”操作,必須採取公正、公平、公開的工作程序。

對房屋丈量和評估後補償價格情況應及時予以張榜公佈。對丈量和評估後的房屋情況,在經得當地幹部和羣眾代表同意後,也可向外公佈。

此外,對安置新房的落實,須在公證部門監督下進行抽籤。把握了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中的公正、公平、公開程序,拆遷工作就會贏得拆遷户的信任,為拆遷協議的簽訂和房屋的搬遷奠定紮實的基礎。

(五)要加強拆遷政策的宣傳、培訓

要加強對拆遷工作人員的操作業務培訓。拆遷前必須組織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瞭解情況,掌握政策的操作技能。要向拆遷户廣泛宣傳有關拆遷政策,特別是要做好解釋工作。在具體工作中可以通過列舉典型拆遷例子的辦法,使拆遷户真正理解拆遷政策,從而變被動心理為主動心理,更好地配合拆遷工作的開展。

拆遷的決定一般都是由政府部門來決定,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部門要合法的拆遷,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並一次性支付拆遷補償金或者給被拆遷人拆遷安置房,如果拆遷部門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被拆遷人可以通過協商、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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