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債權債務解答 >公司債務律師解答 >

公司轉讓前後債權債務怎麼算

公司轉讓前後債權債務怎麼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但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徵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後,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公司轉讓前後債權債務怎麼算

如果是公司股權的轉讓,一般情況下,公司無論怎麼變更,其作為民事主體沒有改變,它需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變更,必要時需要承擔它的債務。但是通常在股權轉讓時會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並據此約定債務的承擔,股權轉讓時依據淨資產轉讓,否則由原股東對未披露的債務進行擔保。

《民法典》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haiwu/gongsilvshi/x6kl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