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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條的行為如何定性

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條的行為如何定性

1、打的欠條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權代理行為。

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條的行為如何定性

2、你與公司之間並無連帶責任,你沒有還款的義務,只有你原來所在的公司是債務人,債權人只能向原來的公司主張權利。

3、欠條上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並不能適用所謂的三年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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