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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是什麼

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是什麼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貫徹了先進的立法理念。尊重當事人約定,對於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不再限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當事人可以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從而擴大了擔保物權適用的情形。比如,A公司向銀行貸款100萬元,用辦公樓作為抵押,雙方約定,A公司半年必須提供審計的財務報表,如果不提供的話,銀行可以拍賣辦公樓抵債,這就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

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是什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六條  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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