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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債權轉讓條件有什麼

申請債權轉讓條件有什麼

一、申請債權轉讓條件有什麼

申請債權轉讓條件有什麼

(一)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

(二)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三)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四)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五)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二、債權人轉移債權的條件有什麼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委託、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於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於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債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罰,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的主體必須符合條件,即具有處置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受欺騙、脅迫或處於危險之中,則轉讓無效。合同解除後,受讓人接受債務人清償的,視為不正當利潤返還的債權人。

標籤: 轉讓 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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