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債權債務 >債務債權 >

債務豁免協議書

債務豁免協議書

在生產經營過程當中,債權人是可以將自己對債務人的合法債權進行豁免的。對債務人豁免債務除了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需要簽訂一份相關的協議書。那麼你知道債務豁免協議是怎樣的嗎?本站帶來相關範本一份,供你學習參考。

債務豁免協議書

債務豁免協議

債權人: (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債務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鑑於:

1、甲、乙雙方均系中國法律規定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向甲方採購有關的生產資料,而對甲方負有一定金額的貨幣債務;

3、為保障雙方在上述債務部分豁免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與責任,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並信守執行。

第一條 債務金額與豁免

(一)截止本協議簽署日,乙方對甲方的債務總額為人民幣 元,甲方同意豁免上列債務的的 %,計人民幣 元。

(二)豁免完成(即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對甲方的債務總額變更為人民幣 元,以上豁免不附帶任何或有條件。

(三)乙方在協議簽署後於2009年 月 日前分兩期向甲方支付債務。其中:2009年 月日前支付縮水後協議金額的50%(25%現金、25%承兑);2009年 月 日前支付縮水後協議金額的50%(25%現金、25%承兑)。

第二條 甲方承諾與保證

(一)甲方承諾簽署本協議及依據本協議豁免乙方債務已經取得甲方內部相應決策機構有效的批准決議,且該等決議不變更、不撤銷。

(二)甲方承諾將全力配合乙方聘請的律師事務所等專門機構就債務豁免事宜的有關事項進行的詢證、詢問、見證。

第三條 信息披露的許可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許可乙方可以將本協議及本協議簽訂、履行的情況,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體上進行披露。

第四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雙方簽署本協議後,非經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本協議不得變、解除、終止、撤銷。

(二)任一方違反前款約定,單方變更、解除、終止、撤銷本協議的,均屬無效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法律適用與管轄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效力、解釋及爭議處理均適用中國法律、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應提交即墨仲裁

委員會裁決。

第六條 協議效力與文本

本協議自雙方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署時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名)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名):

簽署日期:2009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在債務豁免達成一致後,那麼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就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意味着債務人不需要對已經被豁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吧。

標籤: 協議書 豁免 債務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haiquan/zhaiwuzhaiquan/onp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