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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時效司法解釋有什麼

借條時效司法解釋有什麼

一、借條時效司法解釋有什麼

借條時效司法解釋有什麼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執行,從借條載明的書寫日期的次日起開始計算。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瞭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3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有什麼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

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和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借條和欠條在訴訟時效上的區別有:

借條和欠條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則兩者的訴訟時效沒有區別,都是從其單據註明的還款日期開始3年。如果單據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麼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時間是有區別的。

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自己權利之日起中斷,但是債權人如果從借款之日起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債權人將喪失勝訴權。

借條時效司法解釋有一般約定了還款日期的借條訴訟時效為三年。借條和欠條之間在訴訟時效上是有區別的。一般欠條缺乏對於借款情形的描述,並且欠款的訴訟時效只有三年。而在借條當中會明確的寫明借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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