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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對內擔保需要召開股東會嗎

有限責任公司對內擔保需要召開股東會嗎

一、有限責任公司對內擔保需要召開股東會嗎?

有限責任公司對內擔保需要召開股東會嗎

有限責任公司對內擔保需要召開股東會。

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二、企業擔保有哪些法律風險?

企業辦理擔保業務至少有下列風險:

(1)對擔保申請人的資信狀況調査不深,審批不嚴或越權審批,可能導致企業擔保決策失誤或遭受欺詐。

(2)對被擔保人出現財務困難或經營陷人困境等狀況監控不力,應對措施不當,可能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

(3)擔保過程中存在舞弊行為,可能導致經辦審批等相關人員涉案或企業利益受損。

三、擔保方式有哪些?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2、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對內或者對外擔保都需要召開股東大會,類似於本公司員工需要貸款,其實也可以請求公司出面進行擔保,但是,公司的各位股東當然可以否決公司的擔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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