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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與醫患糾紛有哪些解決途徑

醫療糾紛與醫患糾紛有哪些解決途徑

醫療糾紛與醫患糾紛有哪些解決途徑

醫療糾紛與醫患糾紛有哪些解決途徑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醫患糾紛可以通過三種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籤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説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係,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3、第三種途徑就是司法裁決。但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條例進行裁決,而後者則依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

醫療糾紛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處方管理辦法》(試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更多用在司法鑑定和訴訟上。

法官基本依賴鑑定意見作為裁判依據,而醫院誤將重點放在庭審環節,欠缺對鑑定環節的有效參與。實務中,醫院常組織醫務人員參與庭審,卻將鑑定環節託付給律師,而律師在參與鑑定過程中一般不能對醫學問題進行及時、全面、有效的答辯,導致將案件決定權(勝訴權)交給鑑定人員處理,這樣可能導致鑑定過程脱離醫療實踐。一旦鑑定意見出來後,哪怕確實存在問題,通過庭審推翻的可能性也較小。

醫療糾紛與醫患糾紛一直以來都是造成醫生與患者關係緊張的原因,這些糾紛的產生,不僅僅都是由於醫生的過錯而產生的,有時候患者的情緒過於激動化和一些病人的病情惡化,會造成病人的家屬對醫生產生誤解。所以醫生與患者都應該多多換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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