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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處理途徑有哪些?

醫患糾紛處理途徑有哪些?

由於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醫鬧現象的發生,使得很多人都對醫院甚至醫生有着很不好的印象,但是這種事情的發生不僅僅是醫護人員的責任,患者也是由一定的責任的,由於醫患糾紛發生頻繁,那麼醫患糾紛處理途徑有哪些?下面本站的小編就來為大家整理編輯醫患糾紛的處理途徑。

醫患糾紛處理途徑有哪些?

一 、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後,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後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及時做好登記,並向當事科室瞭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後提出解決方案,並向分管院長彙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鑑定。患方不鑑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採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衞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衞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二、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法定程序)

1、醫患雙方本着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衞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鑑定或醫療事故鑑定,並依據鑑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醫患糾紛可以通過三種途徑解決:

4、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籤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説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係,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5、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6、第三種途徑就是司法裁決。但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條例進行裁決,而後者則依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

醫療糾紛是醫護人員與患者家屬之間的爭議糾紛,醫護人員也應該檢討自己的態度與責任,而病人的家屬也更應該要對醫護人員有起碼的尊重,這樣醫療糾紛可能就會減少很多,也會使得醫生和患者之間有更多的信任,上文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了醫患糾紛處理途徑有哪些,以上為詳細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標籤: 醫患 糾紛 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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