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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醫療事故責任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即和解,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此可見,在我國,發生醫療糾紛有三種解決方式,即和解、調解和訴訟

醫療事故責任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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