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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醫療事故如何收集證據

對於醫療事故如何收集證據

一、對於醫療事故如何收集證據?

對於醫療事故如何收集證據

1、保存好患者的門診病歷、診斷書、檢查報告單、收據

2、對醫院保管的資料進行復印,包括住院病歷和由醫院保管的門診病歷等。也可以在向法院起訴前或者起訴後申請證據保全。

二、和醫療事故相關的證據有哪些?

1、患者病歷

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是患者就診最原始的證據材料,由醫生記載下了患者主訴的基本情況、醫生的查體、診斷和處理意見及處方。《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並妥善保管病歷資料。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患者有權複印或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患者要求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複印或者複製服務並在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複印或者是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2、檢驗單

檢驗單包括各種化驗單和醫療儀器的檢查結果等。由於目前醫學檢驗手段的發展,醫生的診斷越來越多地依賴各種檢驗和醫療儀器。這些檢驗結果是非常重要的個人資料,對檢驗結果反映的異常情況未予重視,或者有疾病未能檢驗出,造成漏診、誤診都屬於醫院方的責任

3、處方及藥品

目前各醫院通常會將處方底聯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藥品以及藥品包裝袋等也是較為重要的證據。處方可以反映醫生是否用錯藥,剩餘藥品及包裝袋可以反映藥房或護士是否發錯藥。

4、輸血輸液剩餘液或包裝袋

輸血輸液在臨牀上容易導致患者的不良反應,一旦患者出現不良反應或引發了醫療糾紛,患者要注意保存輸血輸液剩餘液或其包裝袋,以便日後送交有關部門檢驗。

除此之外,手術患者組織切除物等也是處理醫療糾紛時的有利證據。

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進行封存和啟封。

醫療事故中收集證據也是有技巧的,如果患者本人不懂得如何收集證據,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律師在處理醫療事故的過程中就有權利給患者收集證據,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時,大多數的證據都是由院方提供的。

標籤: 醫療事故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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