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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後應該怎麼收集證據

發生醫療事故後應該怎麼收集證據

發生醫療事故後應該怎麼收集證據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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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要怎樣收集醫療事故的證據?

 由於在醫療糾紛中取證比較困難,患者一方為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及時、有效地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證據的意識,應向醫院要求將病歷資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對封存過程進行公證或請律師作見證。醫療機構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搶救急危患者醫務人員需補記病歷的,補記期間患者方有權要求在場監督。
  3、在複印、封存和啟封病歷資料及其他證據時,醫院、患者雙方都應共同在場,如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還應由醫療機構通知採供血機構派員到場。切記複印和封存所有能複印和封存的資料,並由醫療機構加蓋證明印記。
  4、患者方應及時要求進行相關的檢驗並充分行使自己選擇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的。
  5、如案件將要或已進入訴訟程序,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或調查取證。因為患者能複印的病歷資料是有限的,而醫院有些病歷資料的撰寫不需經患者簽字確認,迅速對所有病歷資料採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歷資料被篡改。
  6、雖然在醫療糾紛中醫院負舉證責任,但患者也不應消極等待,應儘量收集有利於自己的一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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