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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相關因素有哪些

醫療過錯相關因素有哪些

醫療過錯相關因素

醫療過錯相關因素有哪些

(一)醫療的專門性因素

由於醫學是一門高度專業化的學科,且現代醫療技術也日趨高度專門化。因此,在現實中對各項不同的醫療技術很難找到一個都可以統一適用的標準。一般來説,法律對某一領域內的專門醫生所要求的注意義務的程度是相同的。它以該領域的一般醫療水準為基礎,即以作為該類專門醫生所通常應具備的醫學知識和醫療技術為一般標準,如果醫生因醫學知識和醫療技術低於該一般標準而給患者造成損害時,就可以認定其存在醫療過失。

在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非專門醫生在特定情形下從事了該項專門領域的治療時將如何認定是否存在醫療過失的問題。對此,一般認為因職業的特殊性,醫生通常在專門的科室從事某領域的治療,對其專攻領域之外的醫療技術瞭解不深,其技術水平也無法與這些領域的專門醫生相比。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醫生從事對自己專門領域之外的病症治療時,法律要求他達到的注意程度不能等同於該領域的專門醫生,而應結合該醫生的具體情況加以認定。嚴格來説,醫生不應從事自己專門領域之外的治療業務,當患者前來求診而其病症不屬於該醫生專門業務範圍內時,該醫生應當履行説明義務,請患者到專門醫處治療。醫生如果沒有履行該項説明義務而對自己業務範圍之外的患者加以治療時,法律上不考慮其業務範圍,而以專門醫生的注意程度來衡量其是否存在過失。只有在醫生履行了上述説明義務以及依治療當時的情形難以找到專門醫生時,法律才考慮醫生的具體情況,降低其注意義務的程度。例如,日本三宅島一位眼疾患者到婦產科醫生處就診,而島上並沒有專門的眼科醫生,該婦產科醫生要求患者到島外專門的眼科醫生處就珍,患者執意在此就診,結果該醫生未能查出患者患青光眼。東京地方法院昭和39年6月13日判決認為,對該婦產科醫生不能要求與眼科醫生同樣的注意義務,且該醫生已經履行了説明義務,因為患者的原因未能及時前往專門醫處就診,致使其所患眼疾未能及時被查出,因而認定該醫生在主觀上不存在過失。

(二)醫療的地域性因素

在認定某種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失時,還應考慮醫生所處的具體環境和擁有的條件,即醫療的地域性因素。一般認為,醫療的地域性因素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綜合醫院與小醫院的差別。

綜合性的大醫院在醫療設備和人才等方面條件優越,並在所在地的醫療領域中一般處於領先地位。患者到這些醫院就診都是希望得到醫方知名專家良好的治療和優質的醫療服務。反之,在醫療設備和條件比較落後的小醫院的治療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就低一些。因此,在認定是否存在過失時,應適當考慮大醫院與小醫院在治療能力和注意程度上的這種差別。在具體案件中,在患者提出對大醫院的治療效果不滿意時,一般通過衡量醫方所應具備的具體能力來認定是否存在醫療過失。而對於小醫院能力較低的情況,如果醫方因醫療條件缺乏而難以對患者進行有效治療時,應勸告患者轉醫到具備條件的大醫院去就診,如果沒有履行轉醫説明義務,因條件和能力不足給患者造成損害的,就不能以自己醫療水平有限為由而提出免責。如果醫方履行了注意義務,而患者對醫院提出過高的治療要求未得到滿足,向醫方提出承擔賠償責任時,應依據醫方的實際醫療水平來認定是否存在過失。

2、經濟發達地區與偏遠地區的差別。

偏遠地區的醫生在醫學知識、技術水平和設備條件上都比不上大城市,對先進醫療設備和藥品的引進速度因各種原因也比經濟發達地區慢一些。因此,對於偏遠地區的醫療水平應結合本地的具體情況來認定。但是,有學者認為,醫療的地域性因素會使醫生不求上進,不利於醫學科學的發展。尤其是在醫學科學迅速發展、醫學交流活動頻繁和治療方法日趨一致的情況下,應借鑑美國等國家所採取的全國性標準,即以整個國家的一般醫療人員所具有的醫療水準為依據。對此筆者不敢苟同,因為就醫生的醫學知識和醫療技術來説,醫學交流活動可能使地區間的差異減小。但就具體案件來説,醫療設備和客觀環境的差異,仍然會影響醫生獲得對該種病症治療相關的資料和信息,從而就會影響到對醫療診斷的結果。因此,為了正確認定醫生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失,不能不考慮到地域和環境等地區性的差別因素。

(三)醫療的緊急性因素

醫療的緊急性是指由於醫療的判斷時間緊促,對患者的病症無法作出詳細的檢查和診斷,很難要求醫生與平時的注意程度相同的情況。醫療的緊急情況主要包括兩種:

1、時間上的緊急性。

它是指醫生的診療時間非常短暫,並在技術上不可能作出全面的考慮和安排,它通常是對急症患者需要緊急治療的情形下發生的;

2、事項上的緊急性。

它是指採取何種治療措施直接關係到患者的生死存亡,需要醫生作出緊急性的決斷。它通常是對重症患者在治療手段的選擇上存在相當大的困難,需要醫方在當機立斷的情況下發生的。對於這種緊急性因素的醫療行為,法律在對醫生注意程度上的要求通常要低於一般的醫療情形。如在從事開腹手術時出現患者嚴重出血的情形,醫生在作緊急縫合時將紗布不慎遺留於患者體內,此時可能會考慮手術時間上的緊迫性而對醫生這種不是很嚴重的疏忽行為不認定為存在醫療過失。又如當患者所患疾病為胃癌晚期,其生命處於非常危險的狀態時,為挽救患者生命而選擇施行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手術,就對該醫生注意程度的要求就低於一般情形,因為此時通常會考慮存在事項上的緊急性因素。

其實,醫療過錯相關因素主要是可以分為專門性因素、地域性因素以及緊急性因素。最常見的,由於每個地區的醫療水平的發生情況是不一樣的,我們在進行鑑定的時候,要考慮到當地的醫療水平的情況,不能以大城市的發展水平去衡量一個村鎮的水平。

標籤: 過錯 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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