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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訴訟時效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醫療訴訟時效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一般情況下,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應該是從知道之日算一年的時間,因此,如果你已經知道自己受到了傷害,那麼一定要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本站就醫療訴訟時效起算點的問題做出簡要講解。

醫療訴訟時效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的規定: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否則就喪失了勝訴權。醫患糾紛案件當然也毫不例外地適用這一規定,醫院則更是常常利用這一規定來抗辯起訴者,因為絕大部分醫患糾紛案件,都是在患者身體受到傷害1年之後才提起訴訟的。這裏我們必須明白,普通患者不具備醫學專業知識,即使身體受到傷害也無法確定這種傷害與診斷行為有因果關係,談不上向醫方主張權利;而有些損害事實發生後,其損害結果是要經過一段時間才逐漸呈現出來。

所以,患者一定要加強這方面的意識,儘早的發現自己身上的不適,如果覺得就以後身體有不適的,一定要到附近的醫院就診,早點發現自己身上的問題,如果你有雷士的問題得不到解決,那麼一定要儘早的諮詢專業的律師,以得到法律的援助,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最大限度的保護好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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