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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範圍如下:
(1)實行過錯推定的侵權訴訟。如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因醫療糾紛提起的訴訟。
(2)實行因果關係推定的侵權訴訟。如環境污染致損害的侵權訴訟,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3)難以收集證據,難以舉證的訴訟。如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4)對方妨害舉證的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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