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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臨時身份證在哪辦?

公民的臨時身份證在哪辦?

一、公民的臨時身份證在哪辦?

公民的臨時身份證在哪辦?

臨時身份證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2、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用到的材料: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二、臨時身份證的辦理條件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了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申請手續;

2、在申辦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後2至3個月內急需使用證件的;

3、居民身份證已失效或未曾辦理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十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一條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第十三條

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司法實踐中,對於臨時身份證的辦理,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公民在辦理相關民事行為時,應當提交身份證,但如果出現身份證丟失或者損壞的情況,那麼是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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