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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裁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裁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裁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1、行政裁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18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180日。

2、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行政裁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怎樣的?

(1)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提供下列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3)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4)作出執行裁定

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材料齊全,且行政決定具備法定執行效力的,除《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執行裁定。

若是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裁定之後,在限定期限內不履行相關的行為,公民、或者法人等,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在限定期限內提出強制執行的請求。醍醐請求的時候,還需要拿出證明滿足強制執行的相關材料,否則法院可能並不會受理強制執行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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