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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酒醉辯護詞可以由駕駛員自己書寫嗎?

不構成酒醉辯護詞可以由駕駛員自己書寫嗎?

不構成酒醉辯護詞可以由駕駛員自己書寫嗎?

一、不構成酒醉辯護詞可以由駕駛員自己書寫嗎?

不構成酒醉辯護詞可以由駕駛員自己書寫,關於醉駕開庭辯護詞一是簡要説明醉駕前後的相關情況,包括,喝了多少酒,醉駕當時的情形怎麼樣,造成了什麼樣的危害;二是表達自己對醉駕行為的後悔態度和歉意;內容可多可少,只要把情況介紹清楚即可。總之就是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深深的懺悔。

二、醉酒駕車判刑多長時間?

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最高量刑是6個月拘役。但是,醉酒駕車又釀成了其他的危害後果,侵害了不特定羣體的利益,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三、醉酒駕駛相關處罰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已經把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處罰情況分得非常清楚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20至80毫克為飲酒駕駛。80毫克以上為醉酒駕駛。這是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標準。醉駕在刑事責任的量刑上,也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分別判處一至六個月的拘役。

《刑法修正案(八)》已經將“醉駕入刑”的“危險駕駛罪”描述得十分詳細,不管當事人的行為是否造成了社會後果,“處拘役,並處罰金”是對醉酒駕駛的最低刑罰,這是由“危險駕駛罪”的性質所決定的。因為“危險駕駛罪”不是結果犯而是行為犯和危險犯,所以不能以撞死撞傷幾個人、給社會和他人帶來多少財產損失來定罪量刑,而應當以醉酒駕駛本身的行為來定罪量刑。

對於認定自己並非醉駕,並且配合交通管理部門已經抽血確定是否已經構成醉駕的主體,可以在被告知是醉駕的被告人時,自己按照格式書寫非醉駕的辯護詞,或者是委託當地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結合該交通事故,書寫對自己有利的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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