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打羣架構成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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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羣架構成犯罪嗎
概括而言,打羣架會有如下幾種情形。
第一,如果打羣架情節輕微,則是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會給予行政處罰,同時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在打羣架過程中,致人輕傷以上的,則涉嫌的是“故意傷害罪”。
第三,隨意毆打他人的,則屬於“擾亂公共秩序”行為,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第四,在打羣架過程中,情節是雙方聚眾鬥毆的,則雙方都有一羣人,那麼這就屬於“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則涉嫌“聚眾鬥毆罪”。
總而言之,打架有風險,常言道和氣能生財,任何衝突要依法處理,更不要去“叫多人”參與到糾紛來!
二、打架鬥毆會怎麼處罰
如果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故意傷害罪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37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尋釁滋事罪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眾鬥毆罪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可以瞭解到,對於打羣架的行為,不能一概而論的認為構成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實際要看具體的情況,有些時候因為情節輕微,很顯然這個時候一般是不會認定構成犯罪的。但要是打架過程中造成他人輕傷及其以上損害的,則就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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