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

刑事案件中哪些罪名屬於結果犯

刑事案件中哪些罪名屬於結果犯

一、刑事案件中哪些罪名屬於結果犯?

刑事案件中哪些罪名屬於結果犯

常見的結果犯有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盜竊罪,貪污罪,受賄罪,走私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危害税收徵管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搶奪罪,侵佔罪,聚眾哄搶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設施勒索罪,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等。

二、刑事案件的辯護人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三、公訴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結果犯行為犯是相對的,就比如強姦罪,和受害人發生性關係了的情況下才構成強姦罪,因為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其他因素,沒有達到強姦的目的的,按照強姦未遂定罪,行為犯就不一樣了,實施了某個行為就構成犯罪。

標籤: 罪名 刑事案件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xingshi/xingshifanzui/x644g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