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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罪公安管轄的前提是什麼?

拒執罪公安管轄的前提是什麼?

拒執罪公安管轄的前提是什麼?

拒執罪是當事人對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拒不履行責任和義務的違反行為,在當事人有能力而拒絕履行相應義務時,會被斷定為拒執罪。拒執罪有時候法院裁決,有時候移交公安。那麼,拒執罪公安管轄的前提是什麼?接下來小編為您帶來相關法律知識,供您參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人民法院依法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應當折抵刑期。

相關知識:拒執罪情形

1、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在城鎮有一套面積超過80平方米或雖不足80平方米,但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按當地廉租住房保障相關規定)的50%以上住房;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家屬共同居住的住房面積超過60平方米,且房屋單價高於當地住房均價的50%以上;在農村有兩間以上房屋,被執行人經人民法院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仍拒不履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作為個人的被執行人,在執行期間的六個月內,在銀行金融機構賬户上支取存款累計金額5萬元以上或雖不足5萬元,但超過執行標的額,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被執行人本人或與他人合謀,通過虛假贈與、虛假債務、虛假租賃、虛假仲裁、虛假訴訟等方式,逃避、妨礙執行的。

4、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高消費,揮霍金錢,累計金額達3萬元以上,或曾因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被處罰後,再次進行高消費,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高消費的具體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執行。

5、執行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拒不履行排除妨害、恢復原狀、停止侵害、遷出(騰空)房屋等義務,經人民法院採取罰款、拘留、查封等強制措施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或協助執行義務人阻撓評估、審計等司法拍賣工作;在房產被司法拍賣後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前,自行或指使他人入住該房產對抗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6、負有執行判決、裁定義務的單位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在執行過程中,經人民法院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仍拒不提供單位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固定資產清單等直接反映財務狀況的材料,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7、執行義務人隱藏、轉移、銷燬或者偽造、變造財產權屬的有關憑證和資料,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8、執行義務人因其他妨害執行行為或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被人民法院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履行或妨害執行的。

及判定拒執罪情形是什麼?”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當事人在有能力履行義務而拒絕履行時,可以斷定為拒執罪,這種行為嚴重影響到債權人的利益。如果您對此問題還有進一步疑問,可以留言給本站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標籤: 公安 拒執罪 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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