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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對拐賣兒童的買家提起自訴?

能否對拐賣兒童的買家提起自訴?

一、能否對拐賣兒童的買家提起自訴?

能否對拐賣兒童的買家提起自訴?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收養或收留方沒有虐待行為,就可以免於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3、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4、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5、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二、被拐賣兒童解救後怎麼處理?

應該依照“以受害人為中心”的原則提出相關政策路徑,推動相關法律政策的修改,允許被解救的被拐兒童辦理國內收養。我建議,讓合格家庭能夠成為被解救的被拐兒童們的“家”,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收養人將面臨着被拐兒童親生父母隨時出現的可能,如果找到親生父母,可以依據親生父母申請及兒童本人意願決定是否解除其收養關係,保護被拐兒童的合法權益。被拐兒童被收養時,首先必須向養父母充分説明親生父母出現後他們可能面臨的情況,讓他們對可能產 生的後果有充分的認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入社會工作等方式開展收養評估工作,對被收養人和送養人的情況進行了解把握。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加強對送養證明材料的審查,依法辦理收養登記。

綜上所述,我國對拐賣兒童犯罪打擊的力度是比較大的,產生這種犯罪和有市場需求有關,但是現在法律對賣家的處罰輕,買家配合公安機關解救被拐兒童,並不構成犯罪,當事人不能將其起訴到法院。即便是對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也是由檢察院提請公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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