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

正當防衞要件有哪些呢?

正當防衞要件有哪些呢?

正當防衞要件有哪些呢?

正當防衞又稱自衞,是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權利不受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當然,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下面小編為大傢俱體介紹一下正當防衞要件有哪些。

正當防衞的構成要件

正當防衞的成立需要滿足5個要件:侵害現實存在、侵害正在進行、具有防衞意識、針對侵害人防衞、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那麼滿足以上五個條件我們正當防衞是否就可以高枕無憂?有什麼法律後果會產生?

(一)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衞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不必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必要。對於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衞。但是並非針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衞,例如貪污罪、瀆職罪等等不具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正當防衞制度。

不法侵害應是由人實施的,對於動物的加害動作予以反擊,原則上繫緊急避難而非正當防衞。

不法侵害必須現實存在。如果防衞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那麼就構成假想防衞。假想防衞不屬於正當防衞,如果其主觀上存在過失,且刑法上對此行為規定了過失罪的,那麼就構成犯罪,否則就是意外事件。

(二)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合法益造成威脅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衞行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着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彈後,即使尚未引爆炸彈,但也構成不法侵害;為了殺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殺害行為,但也被視為不法侵害行為已經開始。

不法侵害的結束時間——當合法權益不再處於緊迫現實的侵害威脅的時候,視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具體表現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喪失了侵害能力,主動中止侵害,已經逃離現場,已經造成危害結果且不可能繼續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在財產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為已經構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時挽回損失的,可以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例如:搶劫犯奪走他人財物,雖然搶劫罪已經完成,但是防衞人仍然可以當場施以暴力奪回財物,這也被視為正當防衞。

(三)具有防衞意識

正當防衞要求防衞人具有防衞認識和防衞意志。前者是指防衞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衞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防衞挑撥、相互鬥毆、偶然防衞等都是不具有防衞意識的行為。

防衞挑撥——為了侵害對方,故意引起對方對自己先行侵害,然後以正當防衞為由,對對方施以侵害。這被俗稱為“激將法”。因行為人主觀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識,自不可能實施正當防衞。但仍為不法加害行為。

相互鬥毆——雙方都有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沒有防衞意識,因此不屬於正當防衞,而有可能構成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罪名。但是,在鬥毆結束後,如果一方求饒或者逃走,另一方繼續侵害,則有可能構成正當防衞

(四)針對侵害人防衞

正當防衞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衞。由於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衞,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衞,而不能對其沒有實行侵害行為的同夥進行防衞。

如針對第三人進行防衞,則有可能構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衞亦或是緊急避難。

(五)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衞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衞過當。例如,甲欲對乙進行猥褻,乙的同伴丙見狀將甲打倒在地,之後又用重物將甲打死。這就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必須注意的是,並非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構成防衞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是防衞過當。

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衞,不會構成防衞過當。例如,甲欲對乙實施強姦,乙即使在防衞中將甲打死,也仍然屬於正當防衞的範圍。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正當防衞要件有哪些的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正當防衞不僅能保障社會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同時也鼓勵公民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鬥爭。希望大家能善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有需要的朋友,歡迎到本站網站諮詢專業的律師。

標籤: 正當防衞 要件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xingshi/xingshifanzui/dzz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