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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多久開庭

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多久開庭

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多久開庭?

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多久開庭

檢察院提起公訴後開庭的時間並無明確規定,由法院確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二、檢察院提起公訴後一審的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三、檢察院提起公訴後一審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四、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事實上,沒有任何一種訴訟活動的開庭時間是由相關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但是,法院當然也不會隨意安排開庭的時間,法院對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從受理了檢察院的公訴意見後開始計算的,所以,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開庭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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