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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寧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

2021年西寧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

2021年西寧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

雖説刑事犯罪的量刑標準都是由最高法和最高檢制定的,但由於我國各地的實際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區的情況在法律規定的量刑標準內,進行細化規定。下面,本站帶來西寧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妨害公務造成的後果、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毀損財物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妨害公務造成嚴重後果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煽動羣眾阻礙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

(2)妨害公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因執行公務行為不規範而導致妨害公務犯罪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以上就是對西寧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的內容介紹,需要注意的是構成妨害公務罪,要求必須是阻礙依法行使公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隨時來電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專業律師會幫助你具體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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