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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中辱罵他人的行為是正確的嗎?

尋釁滋事罪中辱罵他人的行為是正確的嗎?

一、尋釁滋事罪中辱罵他人的行為是正確的嗎?

尋釁滋事罪中辱罵他人的行為是正確的嗎?

尋釁滋事罪中辱罵他人的行為是不正確的。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哪些行為屬於尋釁滋事罪中的嚴重情節?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三、尋釁滋事會被追訴的幾種情況是什麼?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尋釁滋事的處罰內容是什麼?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的行為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如果同時還出現了辱罵的行為的顯然也是十分不正確的,這種行為對於他人的人格是一種侮辱,因此很有可能在原有處罰的基礎上進行從重處罰,這是合理的行為,犯罪嫌疑人需要嚴格執行。

標籤: 尋釁滋事 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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