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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100萬已歸還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挪用資金100萬已歸還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挪用資金100萬已歸還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挪用資金100萬已歸還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挪用資金100萬已經歸還的,一般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資金10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量刑前歸還的,可以從輕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三、涉嫌挪用資金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挪用資金100萬元的量刑起點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具體判多久,還要根據挪用資金案件的詳細情況分析,在我國,普通公司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單位資金的,按照挪用資金罪定罪,如果是國家公職人員挪用公款,按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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