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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罪既遂怎麼處罰?

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罪既遂怎麼處罰

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罪既遂怎麼處罰?

1、關於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情節一般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對於其合夥人,按照共犯處理。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二、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武器、彈藥的禁止進出口制度,對象是武器、彈藥。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武器、彈藥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3、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彈藥而仍然非法攜帶、運輸、郵寄,企圖使之進出國(邊)境。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不知自己所攜帶、運輸或郵寄的是武器、彈藥,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構成犯罪的,應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處罰。至於其目的,一般是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這種目的,並不影響本罪成立。

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的行為是違反了國家對武器管理的制度,只要有走私或販賣的行為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結果來進行判定,輕者處三年有期徒刑,重者是會高達無期徒刑,所以,武器的管理是非常嚴重的,在沒有國家批准的情況之下是不能進行私自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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