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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罪共同犯罪可以逮捕從犯嗎

販毒罪共同犯罪可以逮捕從犯嗎

販毒罪共同犯罪可以逮捕從犯嗎

一、販毒罪共同犯罪可以逮捕從犯嗎?

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逮捕從犯: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販毒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販毒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罰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如果在販賣毒品案件中是共同犯罪,不管對主犯還是從犯,採用哪種刑事強制措施,都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分析。販賣毒品屬於惡性刑事犯罪,不論販賣毒品的數量是多少都會被判刑,如果販賣毒品數量較大,是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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