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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綁架罪的?

如何確定構成綁架罪的?

如何確定構成綁架罪的?

一、如何確定構成綁架罪的?

滿足下面提到的四個犯罪構成要件,可以認定為綁架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同時又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直接對被害人身體實施打擊和強制,如捆綁、推、拽、毆打、傷害、強行架走等,

所謂脅迫是指以不順從就實施暴力相威脅,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使其恐懼不敢反抗的行為。脅迫實施暴力的對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對在場的被害人的親屬,脅迫的方式可以用語言,也可以用動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劃,但脅迫必須是對被害人當面實施。所謂麻醉是指利用藥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痺、昏睡、昏迷的行為。

所謂“劫持”是指將被害人劫離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離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種多樣,如捆綁、禁閉、監視、挾持、麻醉等。其本質特徵是剝奪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過程中行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脅,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脅。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現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財物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為人質為目的,所謂以勒索財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綁架被害人的目的在於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脅,迫使被害人的近親屬交給其財物,這裏的財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金銀財寶等具有經濟價值的物品或財產性利益。

二、綁架致人死亡該如何處罰?

在綁架過程中,如果故意造成了被綁架人死亡的,認定為綁架罪,屬於結果加重罪,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由於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立法上採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因此,司法機構在適用時應當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綁架他人後,又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行為的,被綁架罪所包容,不單獨定罪。如實施強姦等行為的,則應實行數罪併罰。

為了獲取非法利益,使用暴力手段綁架他人的構成綁架罪,這項罪名屬於刑事犯罪,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一共有兩種處罰意見,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出現綁架致人死亡的情況屬於綁架罪的結果加重犯,可以對行為人判處無期徒刑,甚至可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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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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