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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司法鑑定過程是怎樣的

精神司法鑑定過程是怎樣的

精神司法鑑定過程是怎樣的

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有些行為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是不受自己控制的。當精神病人涉及到民事案件,或者更有甚者涉及到刑事案件當中時,因為對方是精神病人,在判決的時候會有所不同。有些時候為了使雙方的利益都能夠不受到損害,法院的判決能夠更加公平公正,會對行為人展開精神司法鑑定,那麼精神司法鑑定過程是怎樣的?人家為大家進行介紹。

一、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業務範圍;

(二)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三)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四)每項司法鑑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鑑定人。

二、精神司法鑑定過程是怎樣的?

1、中心在一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閲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鑑定人不少於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鑑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託機關或鑑定申請單位。

對該鑑定有異議的,可以由當事人在被告知的時候直接提出重新鑑定的要求。或者在開庭前要求重新鑑定。但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請。

在以上的資料當中,小編針對精神司法鑑定過程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可以看出司法鑑定機構是比較權威的專業的機構,結果也是比較科學的。對精神病人進行司法鑑定的時候,當事人一般應當在開庭前進行司法鑑定,而且參與精神司法鑑定的人必須有三名以上。如果鑑定的結果判斷行為人是精神病人,那麼法院在量刑的時候也是不一樣的。

標籤: 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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