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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筆跡鑑定機構有哪些?

做筆跡鑑定機構有哪些?

一、做筆跡鑑定機構有哪些?

做筆跡鑑定機構有哪些?

做筆跡鑑定機構有專業的司法鑑定機構。筆跡鑑定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幾種。筆跡鑑定結果就是鑑定結論的一種,鑑定結論屬於證據,僅憑一個證據不一定決定案件的成敗。但客觀地説,鑑定結論對法官認定事實的作用是非內常大的,如果沒有其他證據推翻鑑定結論,法官會傾向於依照鑑定結論認定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1條規定:“人民法院進行委託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

二、筆跡司法鑑定費用是多少?

各省的費用不一樣,筆跡鑑定需要找專門的機構進行鑑定,費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間。

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三、重新申請筆跡鑑定的條件是什麼?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進行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制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筆跡鑑定這個方面的問題的話,那麼是需要非常的慎重的,因為筆跡鑑定將有可能直接的影響到最終的判決的結果,司法鑑定意見結論對於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會有非常大的影響的,所以在民事訴訟過程當中的話,是可以提出筆跡鑑定的申請的。

標籤: 筆跡 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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