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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後1個禮拜可以取保嗎

逮捕後1個禮拜可以取保嗎

逮捕後1個禮拜可以取保嗎

一、逮捕後1個禮拜可以取保嗎

逮捕後1個禮拜可不可以取保這個是不確定的。因為行為人到底能不能得到有關機關取保候審的批准,關鍵是看這些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換句話説,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申請,能不能通過就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取保受審保證金的沒收規定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規定的,如果已交納保證金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其違反規定的情節,決定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其先行拘留。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被取保候審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執行取保候審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告知決定機關。需要沒收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後,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決定沒收五萬元以上保證金的,應當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在三日以內向被取保候審人宣讀,並責令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捺指印;被取保候審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場的,應當向其成年家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或者單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宣佈,由其成年家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或者單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成年家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人拒絕簽名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註明。公安機關在宣讀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時,應當告知如果對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不服,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五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

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五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一次。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或者變更沒收保證金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已過複議期限,或者經上級公安機關複核後維持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沒收的保證金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上繳國庫,並在三日以內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

針對逮捕後1個禮拜可不可以取保的這個問題,答案是無法下定論。因為能不能取保候審還是看行為人滿足了條件沒有,滿足了就可以,不滿足當然不可以了。

標籤: 禮拜 取保 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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