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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取保後期怎麼判?

檢察院取保後期怎麼判?

檢察院取保後期怎麼判?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後的具體刑罰,需要根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情節等情況綜合考量進行判決。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與最終的刑罰判決的性質完全不同。
一般而言,被採取取保候審仍有很大可能被判刑。目前,就只有兩種情況是不會判刑的。
第一,那就是犯罪嫌疑人本來就是沒有觸犯刑法;
第二,因為證據存在瑕疵,不能充分證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實,因而不能判刑。
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的,執行公安機關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十五日前通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前,作出終止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故意犯罪的,人民檢察院撤銷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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