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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麼區別

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麼區別

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麼區別
律師解析: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如下:
1、刑事拘留是由執法機關強制執行,而治安拘留是一種處罰辦法;
2、刑事拘留處理的對象主要是指觸犯了相關法律的行為人,對正在實施犯罪或是有嫌疑的人追究其責任,而治安拘留的對象則是違法治安管理規定但未犯罪的違規行為人。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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