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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複議後多久會批捕?

申請複議後多久會批捕?

申請複議後多久會批捕?

一、 申請複議後多久會批捕?

逮捕後偵查機關有2個月的偵查期限,如果重大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1個月;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期限為1個月,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在審查起訴階段可能退回補充偵查,退回一次偵查期限為1個月,最多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審查期限另算;公訴到人民法院,法院應在2-3個月內審結案件,有的情形,可以延長至6個月。

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當事人在申請複議後,應當由公安機關對相關的犯罪事實進行再次認定,如果符合批捕的條件的,可以結合實際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並進行批捕,但批捕後也並不一定會判刑,還需要通過審查認定,在符合起訴的條件下才可以司法判決。

標籤: 複議 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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