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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上訴答辯狀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提交上訴答辯狀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定義

提交上訴答辯狀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但由於答辯狀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答辯狀有利於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有利於人民法院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法院工作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二、特點

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三、作用

被告和被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並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瞭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

答辯狀是被告針對原告起訴進行反駁和辯解的書面形式,是法律賦予被告的一項訴訟權利,其目的在於使被告在開庭審理前就能夠發表自己意見,進行辯解,同時也使人民法院能夠儘快瞭解雙方的爭議焦點,有利於查清事實,公正審理。這個期限是為被告準備參加訴訟規定的時間。因此,被告是否書寫答辯狀可以由其自行決定,也就是説,答辯是被告的權利,不是義務,被告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答辯狀,也可以放棄寫答辯狀的權利。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超過15天的法定期限,被告沒有提交答辯狀,法院將不再等待,而視為被告放棄提交答辯狀的權利,仍繼續依法定程序審理。當然,被告不提出答辯狀,並不是説被告放棄了自己的訴訟權利,在開庭審理中,被告仍有機會詳盡地發表意見和主張,進行辯駁。

上訴答辯狀的時間是被告人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之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被告人提交答辯狀與否並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在開庭審理中被告人仍可以發表個人意見,維護個人權益。所以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答辯狀並無多大影響。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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