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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消費者權益存在哪些問題?

網購消費者權益存在哪些問題?

一、網購消費者權益存在哪些問題

網購消費者權益存在哪些問題?

(一)身份認證體系缺失導致電子證據難以認定

我國並未出台專門的電子商務法,有關電子簽名、電子記錄證據效力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規定,因網上購物虛擬化,消費者並不進行面對面的交易,而多數商家會僱傭客服人員與買家進行溝通,雖然諸多電商如淘寶規定聊天記錄可以作為雙方的補充合同,但很多被僱傭的客服人員可能並不使用該商家的賬號交流,而是使用自己的賬號且並未實名,一旦發生糾紛,客服人員修改跳轉鏈接或者店家將該客服的名稱改變即發生認定困難。

(二)網絡購物消費者信息保護缺失

由於網絡中的信息複製和盜取十分便捷且缺乏有效監管,給不法分子製造了機會,引起了各種侵害隱私全的現象時有發生。消費者的個人隱私幾乎被公開買賣,有些經營者未取得消費者同意就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參與商業交易。這些行為影響了消費者對網路購物的信任度,一定程度上也阻礙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三)賠償的到位率低、強制力羸弱

因現行消法對於電子商務缺乏有效的賠償機制,亦無專業的監管、執行部門,導致消費者維權困難。因網絡購物的跨地區性,消費者保護協會的投訴地點或人民法院的管轄給消費者亦帶來困擾。現階段對於電商缺乏有效管控,在發生欺詐等行為而發生羣體維權時,難以及時查封、扣押或執行其財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説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二、完善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建議

(一)完善電子證據的認定規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在參考知名電商的規則基礎上,對於電子簽名、電子記錄的證據效力在法律法規中予以明確,針對舉證責任方面對消費者加以特殊規範,因為網上購物消費模式中存在的信息嚴重不對稱,消費者處於證據的劣勢,從而導致了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不強,尤其是證據意識不足。消費者舉證能力差。這一現象已經成為了消費者維權的重大困難,動搖了消費者維權的信念,因此應該加強對消費者的舉證能力,進一步拓寬舉證責任倒置的範圍,其中要包含網上購物中舉證責任。

(二)構建統一的互聯網投訴中心,建立網絡購物仲裁組織機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儘快組建統一的網上投訴中心,受理全國範圍內的網絡購物消費者的投訴並分類轉交給被投訴賣家所在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由其幫助消費者進行維權。建立健全網絡購物仲裁組織機制,尤其使小額糾紛能夠得到高效簡便地仲裁,最終達到規範網絡購物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

(三)確立和完善網上購物市場準入制度、資格認證制度

門店加電商的拓展方式成為商務主流,應按照法律規定加強對網上交易行為的限制,明確規定網上購物的市場準入資格、市場經營行為等方式,從而賦予電商具有“經營主體資格”,使其能夠且願意承擔因不誠信等經營行為所導致的後果,這也合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被訴求對象的規定。

標籤: 權益 消費者 網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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