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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哪些證據嗎 申請勞動仲裁要那些手續

需要哪些證據嗎 申請勞動仲裁要那些手續

申請勞動仲裁要那些手續 需要哪些證據嗎
律師解析: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以書面形式的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需寫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等;
證據需要提交當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張的相關證據。
若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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